2016年,园区纪工委会同国资办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国企采购领域存在监管盲区,中央、地方均未有明确法律法规或办法制度来规范要求企业的采购行为,各家企业在自主采购中因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流程,由此引发的投诉争议和廉政风险较多。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国企采购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同年7月,园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文规定了园区国企采购的适用范围、监管部门、操作办法、采购程序、责罚条件等事项。
通过近两年的《办法》试行,园区国企采购程序逐步规范,采购质量有所提升。据统计,2017年共有62家国企在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发布信息,累计发布信息613条,其中采购公告321条,中标公告292条。全年共计成交金额约5.5亿元,较采购预算节约近10%。实务操作中注重三个方面:一是健全监督体系。《办法》出台后,明确将国企采购行为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之内,避免出现行政监管盲区。同时根据《办法》规定,园区21家一级国企制定了内部采购制度并向国资办报备,企业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采购行为实行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双管齐下”的监督体系,织紧织密制度笼子,避免发生寻租腐败,质次价高等问题。二是强化智慧监督。按照公开透明、公平效率的原则,国资办、财政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对国企上报的采购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通过后发布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实现了信息发布全过程留痕,确保做到执行有记录、履责有痕迹、倒查有依据。三是拓展监督渠道。国企采购相关信息公开于网络,借力“科技+制度”提高了监管效能,实现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国资办负责统一受理采购交易中收到的各类信访投诉,以问促改、举一反三,促使各环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办法》试行以来,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国企采购领导小组内部制衡机制尚不完善;三是部分规定条款的要求不够具体明晰,造成实务操作中存在理解偏差等。
下一步,纪工委将进一步加大国企采购监管力度,会同国资办组织开展国企采购“回头看”专项督查工作。通过检查国企采购制度的制定、执行、供应商库等重点环节,督促企业查漏补缺,即知即改,常抓不懈加强国企采购管理规范和风险防控。同时,结合国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推动职能部门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国企内部采购制度报备、操作及投诉咨询答复等程序规范,切实提高《办法》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为园区国资国企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