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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掉的干部——顾志文

【信息时间:2013-05-08】

拆掉的干部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原副镇长顾志文 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件剖析

2008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园区纪工委监察局集中立案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园区娄葑镇车坊地区征地动迁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该案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至同年10月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共查处各类涉案人员11人,其中包括原娄葑镇副镇长顾志文及其分管的动迁部门工作人员。园区纪工委监察局对其中5名党员干部作出了党纪、政纪处理。通过这一系列案件的查处,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三千余万元。

罪 恶

顾志文,1968年生,汉族,大学文化,1994年入党,1989年参加工作,在车坊中学任教,担任团总支书记,1993年任车坊职业中学副校长,1999年调入车坊镇人民政府任招商办副主任,2002年任车坊镇镇长助理,2004年起先后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人民政府车坊办事处主任助理兼镇村管理办公室主任、车坊办事处副主任、娄葑镇动迁办主任,2007年12月被任命为娄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动迁工作。

2007年顾志文与尤某、徐某、张某、顾某等人(已另案处理),利用负责苏州第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动迁工作的职务之便,共同将已作价补偿给被动迁企业归政府所有的不可搬迁设备擅自变卖,后将变卖所得款中的人民币52万元予以私分,其中顾志文分得人民币13万元。2006年至2008年期间,顾志文利用担任分管动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动迁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动迁企业负责人姚某、王某、金某等17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287万元。2006年11月和2007年10月至12月期间,顾志文指使动迁办工作人员尤某对苏州顺德印染有限公司虚增项目进行补偿,造成多支付补偿款132余万元;对苏州德益置业有限公司部分工业用地按住宅用地进行补偿,造成多支付补偿款2351余万元。

顾志文身为负责动迁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一己之私利,完全背离了国家赋予的使命,与部分被动迁单位沆瀣一气,结成了不法利益的共同体。为了达到其不法目的,可谓是挖空心思,不择手段,有机会要贪,没机会创造机会也要贪,监督的制度、制约的机制在他们面前完全成了摆设。

根 源

通过顾志文的简历,我们不难发现,其个人的工作能力相当出色。2004年,吴中区车坊镇部分村划归苏州工业园区后,实施大面积动迁。由于顾志文在动迁工作中出色表现, 2006年娄葑镇政府提拔其为车坊办事处副主任,2007年底被任命为副镇长。昔日的骨干成为今日的“阶下囚”,其违法行为固然是咎由自取。但是,产生的问题既有自身在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下放松警惕的主观原因,又有动迁部门内部管理缺失、外部监督不到位的客观原因。

1、放松学习,心态失衡,私欲膨胀。一是放松政治学习,理想信念动摇。正如顾志文在“忏悔”中坦言自己“平时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导致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顾志文曾经是一位教师,在走上领导岗位之前和初期都能够自觉学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放松了自我要求,甚至把学习当作负担,往往以动迁工作忙为借口,能推则推。二是面对诱惑,个人私欲膨胀,经不住考验。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顾志文在负责动迁工作时不能严于律己,认为“吃一点、喝一点、玩一点、拿一点”是小事,无伤大雅,得点小恩小惠算不了什么,甚至有“我帮他的忙,他应该感谢我”的图报心理。三是心态失衡,心存侥幸。面对各种诱惑,每天经手的金额巨大,在缺少教育与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心态失衡。面对一时的蝇头小利就蠢蠢欲动,不会算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而且存在极强的侥幸心理,总认为“腐败被查处的只是少数”,认为自己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即便败露,也能轻易过关。

2、管理体制弱化,权力过分集中,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在征地动迁安置工作中,“动迁办”是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新设的部门,由于大多数人员属于临时借用,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相对薄弱。从查处的娄葑镇动迁部门违纪违法犯罪案件来看,存在以下弊端:一是工作人员职责不清,有些领导独揽大权,人、财、物集于一身,随心所欲。二是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章难循、无章可循现象比较突出,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腐败的便利。三是缺乏严格的审核。动迁资料是动迁企业权利、利益的证明载体,是其资格和价值的直接体现。若审核马虎、不辨真伪、不核虚实,甚至因收受好处故意“放水”。如德益置业有限公司在顾志文的一手操纵下,仅凭一份无效的批复复印件,就顺利通过了层层审查和复核,将工业用地变为住宅用地,获得数千万元的巨额补偿,充分暴露了审核、审查在动迁工作中形同虚设的问题。

3、监督机制有缺陷,查处和防范不力,为犯罪留下了方便之门。一是动迁部门内部监管不到位。具体动迁工作中对制度的监督、落实、执行还是相当欠缺。一些监督审核的手续往往成为了敷衍了事的“走程序”,个别动迁人员连这个程序都懒得走;一旦内部人员互相勾结、联合作案,这种监督机制就完全等同虚设,使人有机可乘。二是动迁部门外部监督有缺失。由于整个动迁过程不公开不透明,缺少了群众对动迁部门的外部监督,导致顾志文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地利用手中的权利获取不义之财。此外,动迁评估机构监督职能相对弱化。一些评估机构由于缺乏相对独立性,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有关人员的授意,充当傀儡,采用“倒拍帐”的形式,随意增加评估项目、提高评估金额,弄虚作假,严重失实。三是动迁工作过程监督流于形式。从查处的情况来看,动迁工作过程中制度落实的不到位,只讲结果,不管过程,是根本原因。近几年,由于动迁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面广量大,又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的难度与日俱增,而动迁工作的进展速度又严重制约着开发建设的进程。动迁工作能否及时完成成为检验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唯一标准。为了能够及时完成动迁任务,在动迁过程中出现了不规范操作的现象,甚至少数动迁户和动迁企业明目张胆、大肆建造违章建筑,政府相关部门不予以制止、甚至视而不见。同时,动迁过程的监督成为一种形式,一些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日积月累使不规范的工作方法和作风成为了常态,最终被少数动迁工作人员钻空子,甚至发生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

对 策

分析近年来发生在园区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动迁部门和基层社区(村)是重灾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组织今后工作重点。

(一)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强化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互融互动,共同发展,但是从近年来动迁管理部门出现大面积的违纪违法案件,从侧面说明了我们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严重缺失,廉政教育根本没有延伸到这些部门。所以在注重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更应当坚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应当认识到加强教育,提高素质,是预防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治本之策。为了提高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突出教育重点对象。坚持把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应当把各基层党员干部和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工作人员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勤政廉政,执政为民。二是要突出教育的重点内容。既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又要不断进行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还要抓好艰苦奋斗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永远保持优良传统和作风。三是要突出教育方式的创新。坚持结合实际,实现教育形式上“三个转变”。即从传统的灌输教育向生动、多样的形式转变,解决好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的问题;从事后教育向事前、事中教育转变,解决好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问题;从单纯地抓廉政教育向勤政、廉政教育并重转变,正确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同时,要加大正反典型的宣传教育力度,鞭挞腐恶,弘扬正气,形成以腐败为耻、以廉洁为荣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征地动迁安置管理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合理构建征地动迁安置制度,规范动迁流程,调节动迁过程中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促进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建立健全完备的土地价格、补偿标准、补偿程序和动迁安置办法,制定出内容详实、执行标准统一、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在动迁安置工作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强化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实行阳光操作。一是完善动迁工作规则和操作流程,规范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各镇及相关的主管部门为保障动迁工作的顺利推进,近年来已经制定了很多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未能严格执行,往往用请示、汇报和会议纪要作为动迁依据。建议有关管理部门从规范动迁工作程序着手,进一步完善动迁流程(步骤),规定每一程序的职责,明确每一程序的具体责任人,使动迁程序环环相扣,严格、规范地执行制度,最大限度地限制权利滥用。二是增加征地动迁工作的透明度。动迁过程要相对透明,“阳光动迁”是防止腐败的最好办法。同一项目、同一地块的拆迁,应将补偿标准、拆迁流程、拆迁方法、拆迁投诉途径等向群众进行宣传和公布,让群众提前了解政策,依照政策配合拆迁,使拆迁尽可能在“阳光”下操作。对一些特殊的、个别的对象和情况,也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用人制度。动迁部门容易产生违纪违法案件与现有的机构设置和用人制度是分不开的。一方面,当前的动迁工作任务重,范围广,力量分散,不少乡镇干部骨干不够用,很多公务员年龄偏大,难以担当繁重的动迁任务,因而动迁部门中临时借调的人员较多,队伍不稳定、思想容易出现波动;另一方面,部分乡镇主管部门认为动迁工作就是要冲冲杀杀,能完成任务就行,以动迁工作进度作为考察干部能力和成绩的唯一指标,忽视了动迁工作人员尤其是负责人的思想道德水平、执行政策能力、个人操守等要求。建议加强动迁部门和动迁队伍的建设,定人、定岗、定责,实现机构常设化、岗位明确化、队伍专业化。

(三)加大对动迁部门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动迁等重点领域,既要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也要严格法纪、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一是加强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乡镇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动迁征地、安置补偿等重要环节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国土、物价、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监督,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相关措施,及时解决问题,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相关人员要早提醒,及时制止。二是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要保护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面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监督办法,畅通举报监督渠道,让动迁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及时受理并查处 “人情房”和“人情钱”的举报与投诉,及时处理各类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一旦查实都要严肃处理,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动迁问题早介入、早查处,也是防止大案发生,切实保护干部的有效措施。三是加大对动迁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从严、从重查处侵犯群众切身利益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在动迁领域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有效地遏制该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园区下一轮开发建设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