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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琼

【信息时间:2013-04-23】

    李超琼,字紫璈,道光二十六年(1846)冬十一月二十日,生于四川直隶泸州合江县东乡中汇支大字湾宅内。曾祖做过武官,官至“守备”,祖父曾为“国学生”(秀才)。但李超琼出生时,家境已经非常窘迫,虽说薄有田产,但常常“以一日再食为难”。父亲原本也是个读书人,但此时也只能靠耕地谋生。祖母去世时,还因为村上某人对墓地的归属有异议,只好无奈移葬他处。李超琼是家里的老幺,七岁跟父亲读书,稍大就得跟着哥哥上山砍柴。十八岁,李超琼就每天翻山越岭,到五十里以外的太平山去跟一个姓王的贡生读书。之所以这样舍近求远,是因为王贡生是他父亲的挚交,很知道李家贫穷,能够“不以束修相责”(不计较学费),“塾中食用亦几不给”(中午那顿饭收费也很少)。十九岁那年泸州旱灾,米价飞涨,东乡人纷纷外出逃荒,“里中十室九空,道殣相望”。

    李家连糠皮和野菜也“日难一饱”,但李超琼在那年通过县考,中了秀才。二十二岁那年父亲病故,因家贫,连准备寿衣和棺材都很勉强。二十四岁,他借了点钱到成都去“漂”,边做家教,边读锦江书院。他考过五次乡试,都未中举。三十二岁,他远走东北,到沈阳一个同乡陈海珊手下当幕僚。陈海珊的职务是奉天边务观察,相当于四品道台,李超琼“为之襄理文案”。不久被授权管理安东县以南一个叫东沟的边陲小镇的税收事务。东沟镇是黑龙江边境的木材生产交易中心。李超琼常带着靖边营的骑兵稽查偷税抗税,扫荡土匪恶霸,并屡屡取得胜利,当年税款收入超过了之前两年总和的“十之四五”。三十四岁,李超琼“在职”参加了顺天府的乡试,得中举人,获得了“以知县分省补用”的资格。他通过向吏部呈请,经“掣签”(考核和抽签),被分发到江苏省来,候补县级官员的空缺。光绪十三年,得任溧阳县令。四十四岁调苏州府,署(代理)元和县令。四十九岁与阳湖县(今宜兴)县令对调署理。五十一岁又回元和县任。五十三岁调江阴县令。五十七岁任无锡县令。五十八岁,调署吴县。六十岁任南汇县令。六十二岁,调署上海县令。六十三岁,调任长洲县令。六十四岁卒于苏州乌鹊桥寓所。李超琼一生,在苏州府下八个县邑历任主官,虽然因为政绩优秀,两次考核“卓异”(只占道、府、厅、州、县官员的“十五而一”),四次受到嘉奖,品级累加到“补直隶州,后以知府用”。 
    李超琼到江苏,空前惨烈的太平天国之役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乱后复业者,十仅五、六”,“民间元气终未苏复”。李超琼主政过的八个县,桥梁废坠,河道淤塞,圩田垮塌,堤岸尽没,基础设施普遍极其脆弱。一旦“久晴久雨”,“农田皆失其利”,立刻会酿成重大灾荒。作为一方主官,李超琼每任一县,都以“弭盗贼、励风俗为急”,但实际上,他的主要精力还是在抗灾救灾和修复各地的基础性的公共设施上。李超琼任内,遇到八次重大灾荒就有。每临大灾,李超琼两事必为。一是诚惶诚恐虔诚祈祷。每次都照例要随省、府领导到沧浪亭或城隍庙去筑坛祭天。更多的是夜深人静时,他独自一人的祷告。“每于夜中起祷,痛恨而泣,竟夕不寐”。祈天不灵时,李超琼便苛责自己,认为是自己的不虔诚,干扰了上天的和谐,贻害了百姓。深夜里“益心如焚”时,他又会用刀子往自己手臂上猛戳,再用刺出的血写成祭祀文稿,求请上天开恩,放老百姓一丝生机。二是身先士卒靠前指挥,他总是“所至皆摒去趋从(随从),唯布鞋草笠,与田夫农夫蹀躞塍间”。他身体不好,“两足肿溃出水”,仍“未尝稍懈”。他脾气也坏,“动至郁怒伤肝,时而晕眩”。阳湖苦旱四十天,当地乡民“惮劳惜费”,犹豫徘徊,不敢決开东滆湖。李超琼当机立断,紧急聚集上千劳力,用三个日夜決湖放水,使得数万亩农田获救。南汇海啸,一夜死了数百人。当时的南汇民俗凉薄,是李超琼最看不惯的。灾害发生后,他“载槥(简易的棺木)糗粮(干粮),躬自收恤”,以一己的行动,带动了一场大规模的南汇人民互助自救行动,甚至“浙湖沪上义赈,闻之咸来助赈”。南汇灾后“无一夫失所”。

    大灾过后,李超琼一头是向上申报,争取朝廷“发帑截漕”(拨款放赈,并蠲免每年照例向州县征收的漕粮),为让百姓获得喘息机会,李超琼屡次受到来自藩司(主管钱粮和人事的省级衙门)的严重申饬。光绪十三年溧阳旱灾,李超琼争取到当年漕粮全免。光绪十五年元和涝灾,争取到上级拨发的赈银六千两、银洋(当时刚开始在东南沿海流通)一千元,并且“应征漕白粮米概准蠲免”。 光绪二十年阳澄湖大旱,李超琼的申报被藩司驳回,后来经江苏巡抚协调,才算“可以奏销”。光绪二十九年(1904),端方任两江总督,提出要将附带征收的税额一概纳入正式税种。时任吴县县令的李超琼站出来说“不”,他“历陈(吴县)西山民生疾苦”,使得吴县“附征田四千八百亩”当年“不即入额。”另一头是对付地方利益集团,防备他们“高下其手”,从中盘剥,侵吞灾民应得的救助。李超琼在勘灾中,密察勤考,识破了许多作弊伎俩,使吏役们心惊肉跳,“惕然”,“忻然”,再不敢公开“以殃民为得计”。他的策略是逐一勘查,如实报荒。他下令:“将荒田坐落丘叚、花户姓名,逐一开送清册”,“勘时同鱼鳞册(地图)携带前往”,以便“按图以索,虚实立见”。勘察结果“必面为父老言之”,全部公开。 凡有“虚捏者”,“立于惩责”。 
    李超琼的建树,主要是修补地方公用设施。清代财政,以“轻徭薄赋”为标榜,长期实行低税率政策,在关系民生的公用设施建设上从来消极无为。加上清末列强勒索,官员贪腐,国库空虚,政府完全丧失了建设有形公共产品的能力。在国家积贫积弱,老百姓水深火热的时候,芝麻官李超琼凭他的勇气和智慧,竟屡屡使之稍得改善。仅元和一县,李超琼发起并完成的公共设施就有:苏州城东各官塘(葑门塘、相门塘、至和塘)、各驿道,金鸡湖长堤,车坊、沺径、章练塘等地的众多桥梁,甿字圩等防洪设施,章练塘、陈墓、白沙港、蔡泾等处的河道疏浚。李超琼把赈济的财力和改善公用设施结合起来。金鸡湖里的李公堤,就是这个思路的代表性产物。李超琼筑堤用的是当年水灾的“赈余钱”,并且以工代赈,招来各乡灾民参加施工,为之记工,给以口粮。筑堤用的材料,则是战争中城里城外被毁民房的瓦砾。他利用救灾的机会搞建设;又利用建设的机会救济灾民,再利用救济灾民改善环境,一举而数得。“堤成而民便之”。光绪十九年(1894),李超琼又利用“庚寅(1891年)夏秋间”“存县未缴”的“赈余之款”,在章练塘和陈墓两镇发起改善公共设施的工程。
    李超琼“身后萧条”,“不名一钱”,“几无以为敛”。这位在“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黑暗时代,担任过江南膏腴之地八个县邑主官的人,为官“清介,一无所染”;“处膏不润”、“两袖清风”,的确是晚清鲜有的清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