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洁文化 > 李超琼

李超琼生平大事

【信息时间:2013-04-23】

李超琼生平大事

 

道光二十六年(1846)十一月,生于四川泸州合江县山区农村。

同治十三年(1874),考中举人。

光绪元年(1875),乡试未售,去辽东边防部队任参谋。

光绪四年(1878),经保举,获同知衔。

光绪九年(1883),进士落第,呈请分发籖掣。

光绪十二年(1886)八月,任溧阳县令,整治赌博和盗窃。

光绪十四年(1888),溧阳苦旱不雨。多次吁请上级免征当地银两和冬季漕米,获准,但本人受到严重申饬。

光绪十五年(1889)七月,任元和县令。

光绪十六年(1890), 通过募捐和“以工代赈”,并动用救灾余款,修补沙湖大堤,新筑金鸡湖堤。

光绪十九年(1893),以知府升用。动用救灾余款在章练塘和陈墓两镇发起治理河道的工程。

光绪二十年(1894)七月,与阳湖县令对调任职。秋,阳湖苦旱四十天。组织抗旱,并用募捐方式疏通河母桥水道。

光绪二十二年(1896),刻《石船居古今体诗》,并回元和县任。

光绪二十四年(1898)四月,任江阴县令。

光绪二十五年(1899)十二月,扶母柩返乡。

光绪二十六年(1900),国家发生义和团、八国联军等事件。

光绪二十七年(1901),经海路进京。

光绪二十八年(1902)三月,受光绪皇帝召见。

光绪二十八年(1902)五月,任无锡县令。无锡发生严重旱灾和蝗灾,组织抗灾。

光绪二十九年(1903),调吴(长洲)县令。列举吴县西山民生疾苦,反驳两江总督端方要求将附加税全部列入正式税赋的政策,结果使西山四千八百亩农田税收得以缓征。

光绪三十一(1905)年,任南汇县令。南汇夏秋淫雨连绵,大风不断,海潮迅猛上涨,淹死数百人。通过募捐和“以工代赈”政策恢复加固堤岸。

光绪三十三年(1907),调上海县令。

光绪三十四年(1908),光绪皇帝崩。

宣统元年(1909)二月,在苏州乌鹊桥官舍无疾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