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园区廉政账户使用方法的通知
各局办、各派驻机构、各大公司、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镇: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根据江苏省《关于在全省开始廉政账户的实施办法》要求,园区已于2007年9月开设了“510”廉政账户,专门下发了《关于开设苏州工业园区廉政账户的通知》(苏园纪[2007]12号)。为更好地发挥“510”廉政账户的作用,现将账户使用方法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折价款、贿金及其它钱款,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和及时上交的,均可缴入廉政账户。单位违反规定收受的钱款也可按此办理。
二、园区廉政账户在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统一开设,账户实行全区联网。缴款人可在该行任何一家网点办理。
三、缴款人填写现金解款单或转账进账单时,只需在款项来源或用途栏内填写“苏园510”,可不登记单位和姓名,其它栏目可由银行处理。
四、凡案发前将违规所得缴入廉政账户的,视为主动纠正,原则上不予追究。对于在案发前将一部分违规所得缴入廉政账户,而隐瞒其它违规所得的,缴入廉政账户的部分可视为主动纠正;如对违规所得不作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五、园区廉政账户资金由纪工委监察局委托园区财政局管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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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监察局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