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2010年重点工程巡视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2010年重点工程巡视监督工作计划已经确定,共有 31项,总投资计人民币 100 多亿元,2010年投资金额50多亿元。为保障工委管委会确定的这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规范建设,优质高效完成,园区重点工程巡视监督领导小组将结合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2010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巡视监督和专项检查。现将《苏州工业园区2010年重点工程巡视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项目计划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
1、《苏州工业园区2010年重点工程巡视工作计划》
2、苏州工业园区2010年重点工程巡视项目计划表
苏州工业园区重点工程巡视监督领导小组
2010年3月18日
苏州工业园区2010年重点工程巡视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巡视监督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园区2010年开发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在总结2009年巡视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听取巡视监督和专项治理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提出2010年园区重点工程巡视监督工作计划。
一、巡视项目和范围
为突出巡视监督和专项检查的重点,今年将根据工委年初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和去年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继续以地面实事工程为巡视监督的重点,同时,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一方面由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对各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另一方面巡视监督小组联合专项治理相关成员单位,在各建设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认真寻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1、巡视的项目:全年计划安排32个(其中10个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被列入苏州市2010年重点基本建设执法监察项目)对园区工委年初确定的3000万元以上的11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去年未完工的 15个项目进行巡视监督;对园区优租房、各镇动迁房进行专项检查;对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中选择2个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2、巡视的范围: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地面实事、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校舍改造和政府采购等工程项目进行巡视监督;对各镇动迁房和园区优租房进行专项巡视;对3000万元以下有投诉和信访举报的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北环快速路东延二期、方州小学、优租房、软件外包学院、档案管理中心、沪宁城际铁路园区配套站等6个项目,根据工程建设专项治理的要求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工程项目决策、环境影响评估、土地审批和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以及廉政合同签订和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全年的巡视还是分两段安排,各组根据工程进度等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上半年巡视时间从4月初至6月底,对16个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巡视,下半年巡视时间从9月初至11月底,对 15个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巡视,完成全年巡视计划,12月底前进行年度巡视总结。
三、各组巡视人员组成
为充分发挥巡视小组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力度。今年分成二个巡视小组,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组长:方文浜
组员:张剑、周枫、朱钧、费林泉、柳晶、何影菲
朱灿明、毛建国、王丹萍
第二组组长:夏芳
组员:蒋学明、田国俊、刘鸣国、史廉、朱启飞、邵辉、周小勇、张敏、陈迪、王峰
四、巡视组织方式和有关活动
为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和专项治理小组的监督检查作用,在综合检查时,将组织国土局、地方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加大监督检查的深度和效能监察的力度。一是突出巡视的重点,加大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重点工程的巡视监督和专项治理检查的力度。除了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程外,还要把容易发生转包、分包的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和有投诉举报的工程建设项目列为巡视监督和专项治理的重点。二是实行专项巡视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对园区优租房、各镇动迁房、富民工程、新农村建设配套工程、未进入有形市场招投标的项目以及审计局确定的2010年度工程审计项目的专项巡视和监督检查;三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未列入年度重点工程和未经有形市场招投标的绿化、道路、桥梁和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等单项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巡视监督和专项检查;四是对去年未竣工的重点工程项目继续实行跟踪回访制度,同时,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各组可根据不同项目的需要,邀请工委分管领导、管委会相关部门及相关公司的专业人员参与巡视。结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可邀请园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巡视。对投资量大、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可整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巡视。
五、有关要求
1、巡视项目在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每个项目巡视前,将巡视通知和公告在被巡视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2、各被巡视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管理规范,认真准备相关资料,以便巡视组查阅。对在巡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深入细致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有信访举报和投诉的项目,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进行核查,依纪严肃处理。
3、巡视结束后,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各组要向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建议,被巡视单位对巡视监督办公室和专项治理办公室《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建议要及时办理,办理结果在10天内反馈;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项目和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各组要及时形成专项报告报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半年度结束后,各小组要对巡视监督和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巡视监督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