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2011年重点工程巡视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2011年重点工程巡视监督工作计划已经确定,对21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巡视监督,总投资计人民币 70 多亿元。为保障工委管委会确定的这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规范建设,优质高效完成,园区重点工程巡视监督领导小组将结合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2011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巡视监督和专项检查。现将《苏州工业园区2011年重点工程巡视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苏州工业园区2011年重点工程巡视项目计划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
1、《园区2011年重点工程巡视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
2、《园区2011年重点工程巡视项目计划表》
苏州工业园区重点工程巡视监督领导小组
2011年3月2日
苏州工业园区2011年重点工程巡视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巡视监督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园区2011年开发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中筛选部分项目,作为今年园区重点工程巡视监督工作计划。
一、 巡视项目和范围
为突出巡视监督和专项检查的重点,今年将根据工委年初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去年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继续以科教创新区置地酒店及公寓等地面实事工程为巡视监督的重点。同时,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2010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一方面继续由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对各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另一方面巡视监督小组联合专项治理相关成员单位,对工程保证金和工程量变更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认真寻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1、巡视项目:全年计划安排巡视项目21个,主要是对年初确定的3000万元以上的12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去年未完工的 3个项目进行巡视监督;对各镇动迁房及富民载体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2、巡视范围:巡视项目包括地面实事工程、市政道路和桥梁等工程项目;对各镇动迁房及富民载体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巡视;对有投诉和信访举报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巡视。根据工程建设专项治理的要求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土地出让、规划建设许可、招投标、工程建设的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以及廉政合同的签订和落实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全年的巡视检查分两阶段实施,各组根据被检查工程项目的进度等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上半年巡视时间从4月中旬至5月底,对12个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巡视;下半年巡视时间从9月份开始,对 9个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巡视。11月底前进行年度巡视总结。
三、 各组巡视人员组成
为充分发挥巡视小组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力度。今年分成二个巡视小组,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组长:方文浜
组员:江 帆、田国俊、费林泉、周 枫、朱 钧
柳 晶、何影菲、朱灿明、毛建国、王丹萍
第二组组长:夏 芳
组员:蒋学明、刘鸣国、史 廉、汤剑峰、朱启飞
邵 辉、周小勇、张 敏、陈 迪、王 峰
四、巡视的组织方式
为充分发挥巡视监督作用,加大监督检查的深度和效能监察的力度,巡视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巡视检查。一是突出巡视的重点,加大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重点工程的巡视监督和专项治理检查的力度。除了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程外,把容易发生转包、分包的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以及有投诉举报的工程建设项目列为巡视监督重点。二是实行专项巡视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对各镇动迁房、富民载体和优租房建设项目作为专项巡视检查。三是对去年未竣工的重点工程项目继续实行跟踪回访制度。同时,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四是邀请市、区部分人大代表参与重点工程巡视监督。
各组可根据不同项目的需要,邀请工委分管领导、管委会相关部门及相关公司的专业人员参与巡视。对投资量大、工程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可整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巡视。
五、有关要求
1、巡视项目在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每个项目巡视前,将巡视通知和公告在被巡视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各建设单位接到巡视通知后,要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在项目巡视前5天报巡视组。
2、各被巡视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管理规范,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将工程招投标、合同汇总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文件、资金支付和工程量变更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与自查报告一起在巡视前5天报巡视组,以便巡视组查阅。各巡视组对建设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要认真审核,在巡视中发现建设单位自查不认真、有意隐瞒问题或自查中未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深入细致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有信访举报和投诉的项目,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进行核查,依纪严肃处理。
3、巡视结束后,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各组要向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被巡视单位对巡视组提出的整改建议要及时办理,办理结果在15天内反馈给巡视组;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项目和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各组要及时形成专项报告报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年度结束后,各小组要对巡视监督和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巡视监督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