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工委管委会
关于构建与现代化水平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的意见
园区各局办、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省委“5+1”文件(《关于构建反腐倡廉教育机制的意见》、《关于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意见》、《关于构建预防腐败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构建惩治腐败工作机制的意见》、《江苏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央纪委、省市纪委要求,围绕园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园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现就园区构建与现代化水平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园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大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2.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3.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努力把握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的特点和规律,尊重基层创新精神,发挥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
4. 坚持组织协调、统筹兼顾。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协调组织人事、宣传文化等部门经常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夯实拒腐防变的能力。
5. 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按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构建一套符合园区实际、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具有现代政治文明特点,可操作、可执行、可评价的便利管用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的扎实工作,初步建成与园区现代化水平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在执行重大决策、履行主体职责、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制度执行、民主监督措施、规范权力运行、解决重点问题、严格纪律要求等八个方面全面推进,实现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更加牢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不断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改革逐步深化,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三、具体措施
(一)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确保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研究制定苏州工业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工委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1. 严明党的纪律,更加有力地维护党的纯洁性。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贯彻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党代会、纪委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实际成效维护党的纯洁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落实“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要求,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监督,保证乡镇人大、政府换届风清气正。
2. 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厉行节约、节俭办事意识,严禁铺张浪费、挥霍公款。婚丧嫁娶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3. 坚持工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领导班子合理分工,优化权力配置,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集体决策办法。坚持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和完善决策咨询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廉政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专家论证、评审,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突出对涉及人事、财务、项目审批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风险防范。
4. 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八个一号工程”的监督检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准确把握“两个率先”的新内涵、新标准,以促进园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结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人民生活以及资源环境等指标的实现为目标,遵循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查纠结合、注重整改的原则,健全体制机制,突出重点督查,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方式方法,扎实推进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园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重点工程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全面履行主体职责,扎实有效全面提升全区行政管理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权责一致、依法行政、清正廉明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园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绩效,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机构设置合理、管理高效、机制灵活的新型管理架构。
1. 建设服务政府。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管委会的主要职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切实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工作质量的根本标准。
2. 建设责任政府。坚持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科学配置管委会机关职能,明确权力行使的范围、领域和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力度,促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承担起法律法规明确的责任。
3. 建设法治政府。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行政权力及其运行机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4. 建设廉洁政府。坚持用制度履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治理,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努力形成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保持党的纯洁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针对性、有效性,增强说服力、感染力,培育廉洁理念,营造廉洁风尚。
1. 完善领导干部分层次教育机制。对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着重开展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对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着重开展忠诚履职、防范风险的宣传教育;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着重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对普通党员干部要围绕岗位履职开展廉洁从业和“为民、务实、清廉”的宣传教育。
2. 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机制。落实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过程中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考试、初任培训中增加廉洁从政内容,在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工作中增加廉洁从政知识测评内容,建立稳定的反腐倡廉教育管理机制。
3. 落实部门分工负责责任机制。坚持工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组织人事部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党性教育,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确定廉洁从政教育培训内容。宣传部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的宣传报道。各基层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按照《苏州市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廉洁文化”示范点建设,增强示范引领和廉洁教育作用。
(四)强化制度执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制度创新
坚持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制度创新,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1. 建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执行机制。全面落实《廉政准则》等党纪法规,完善配套制度,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问责机制,严格执行纪律,加大对各类违反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 推进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三责三审”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人群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风险防控,防范执行政策失真、重大决策失误、选人用人失准等方面的风险。推行审计预告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对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和任期经济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 完善收入分配增长机制和“三公”消费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廉政激励机制,逐步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与党政领导“责、权、利”相配套的工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做好对有实际生活困难人员的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帮扶机制,促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不想贪、不愿贪、不敢贪。
(五)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惩防体系的要求,适应网络时代社会监督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创新社会管理方法,保证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建立健全与园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机制。
1. 完善群众评议和媒体监督制度。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工作模式,继续对基层站所、服务窗口部门和行业执法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通过评作风、问责任、促整改,树立部门和行业的良好形象。
2. 深化干部下访和网上举报工作。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提倡和鼓励署实名举报,推行信访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推行领导干部实名上网与网民互动交流,直面网民,开门纳谏。开展领导干部“社情民意日”活动,不断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 健全社会信用管理机制。推进社会信用管理,加强对网络等媒体信息监督与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办法,加大信用评估结果的运用,形成“激励有信者、惩戒失信者”的机制,营造守法、守信,从善和向上的良好氛围。
4. 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全面实行领导干部点题述职述廉、勤廉公示和基层干部“勤廉双述”制度,总结完善基层党代表询问、质询办法,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
5. 完善“勤廉指数”测评制度。完善各镇涉农社区“勤廉指数”测评工作,今年将测评工作向城市社区、国企和学校等单位延伸。委托统计部门组织实施,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等方式,增强测评的专业性、权威性。通过测评,提高调查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六)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1. 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完善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坚持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党员与群众关注的事项等列为主要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党务公开领域,完善镇、社区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制度,并向国企、学校、医院等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拓展。
2. 完善政务事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及时、规范信息公开,不断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实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使政府信息由“权力公开”向“责任公开”转变、“单向公开”向“互动公开”转变、“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转变。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等工作。
3. 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制度。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现行政机关全覆盖、行政权力事项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建立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行政管理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功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考核、投诉处理和公众评议等配套制度,落实情况通报、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管理水平。
4. 做好重点、热点内容的主动公开。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对管委会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镇财政预算决算以及社会关注的各类涉及民生的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公开;逐步公开出国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房屋拆迁及其安置、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要及时公开。
(七)解决重点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深化网上审批,规范服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继续开展厉行节约,深化政风行风评议,完善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不断推进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为园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凝心聚力。
1.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坚决取消相关行政审批。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梳理,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制定行政审批标准流程,编制业务手册,压缩自由空间,切实解决审批的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2. 深化网上审批,实行数据共享。充分发挥一站式服务中心审批资源集中的优势,着力打造“企业登记一条龙、工程建设一条龙、综合服务一条龙”的服务体系,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周期,放大一站式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行政审批的服务、办理、日常监管等活动要全部上网、全程上网,实现材料网上审核、环节网上流转、数据网上共享、过程网上控制。
3. 规范服务流程,强化全程监管。优化办理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开展事前公开,运用互联网络等多种载体,让群众了解各职能部门服务内容、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等内容。开展事中监察,对服务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办事程序、办事效率等异常和违规事项。开展事后回访,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健全服务受理、结果反馈、投诉处理等工作制度,提高群众满意率。
4. 继续厉行节约,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在推行公务信用卡消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探索“三公”经费公开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监管。从严控制公务考察活动,继续执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
5. 继续开展问卷调查,进一步提升作风效能。在前两年开展作风效能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扩大调查范围,深化调查内容,根据有关法律和标准继续对园区窗口服务部门和执法单位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进一步扩大公众话语权,增强问卷调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提高调查结果的公信力。继续坚持开展传统评议工作,进一步完善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八)严格纪律要求,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执纪查案职能作用,加强案件查办力度,增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能力,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1.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牢固树立有案必查的政治责任意识,依纪依法查处腐败案件,实事求是地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是非,做到惩处腐败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 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优势互补的办案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财税、工商、规划建设、国土等行业和部门支持配合查办案件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协作程序,服务办案需要。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网络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力量,协调全区反腐败工作,不断完善协作的形式、途径和程序,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
3. 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坚持把查办案件与总结剖析、警示教育、建章立制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扩大办案工作成果。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教育的实效。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下发建议书等形式,督促发案单位及时建章立制,完善工作规范。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