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国资办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国资系统“勤廉指数”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大公司、各直属企业:
现将《苏州工业园区国资系统“勤廉指数”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苏州工业园区国资系统
“勤廉指数”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落实工委《关于构建与现代化水平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的意见》(苏园工〔2012〕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国资企业(以下简称国企)领导干部廉洁从业,防止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更好地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园区将在国资系统开展“勤廉指数”测评工作。为保证测评结果真实、客观,结合园区国资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测评内容与形式
测评内容包括勤政、廉政两个方面:
1、《国企“勤廉指数”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见附件1)作为客观测评指标,由国资办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苏园国资【2012】2号)和相关的目标考核责任书及国资条线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国企廉政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测评打分,填写测评表。
2、《国企“勤廉指数”测评调查问卷》(以下简称调查问卷,见附件2)作为主观测评指标,采用抽样调查的形式。
二、问卷调查
(一)参评对象
问卷调查的测评对象包括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处室,本单位员工(含下属企业,下同)。
(二)抽样方法
1、在岗员工人数超过50人(不含领导班子成员)的国企,选取50名调查对象,分两类进行调查。
第一类:国资办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处室人员,共10名,具体名单由测评领导小组(见附件4)确定。
第二类:本单位员工,共40名。名单由测评领导小组按照随机起点、等距抽样的方法抽样。
2、在岗员工人数少于(含)50人(不含领导班子成员)的国企,调查对象按以下方式确定。
第一类: 国资办领导班子成员,共5名,具体名单由测评领导小组确定。
第二类:被测评国企中除领导班子成员之外的全体员工。
(三)调查方式
国资办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具体负责测评工作。调查采用现场填报的方式。调查时,调查员应首先出示证件,并向调查对象解释调查目的、意义、填写流程、保密情况及举报咨询电话等。调查对象在独立完成填报后,由其本人将问卷放入保密信封并当场密封。
(四)数据录入、汇总与质量控制
1、数据录入与汇总
问卷由国资办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统一拆封,并在复核检查后录入、汇总,国资办对上述结果进行抽查式复核。
2、数据质量控制
(1)入户调查质量控制
测评领导小组将对国企入户调查工作进行回访、复核,若发现代报、篡改结果等违规操作,视情节给予扣分等处理。
(2)数据处理质量控制
测评领导小组将随机抽取调查表进行机表一致审核,若被检查国企错误率超过5%,则给予该国企扣分等处理,并要求重新录入。
三、测评工作要求
1、测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按照“园区统一指导、部门分工协作、国企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2、坚持调查测评工作真实、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国企的调查测评工作方案、测评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等应结合企务公开,扩大员工知晓率和参与度,自觉接受员工监督。
3、严格测评工作程序,严肃测评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体现客观公正,特别在问卷调查测评中,要坚持“四不”原则,即不更改调查样本、不有意挑选调查问卷对象、不集中开会、不集中发放问卷。
4、各国企积极做好测评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测评结果运用
1、《测评表》与《调查问卷》分值之和,即为“勤廉指数”总分。各国企的总分由国资办汇总排序、盖章确认后报园区管委会,并作为国企领导干部评先奖励、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调查问卷》分值以10%的占比加入国企年度百分考核之中,与国企负责人薪酬挂钩。
附件:1、国企“勤廉指数”测评表
2、国企“勤廉指数”测评调查问卷
3、国企“勤廉指数”测评评分说明
4、苏州工业园区国资系统“勤廉指数”测评领导小组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