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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检察院对定罪不捕(法院逮捕)案件办理情况开展检务督察

【信息时间:2018-05-28】

为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园区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于近日对本院刑检部门去年以来办理的定罪不捕(法院逮捕)案件进行了专项检务督察。

纪检监察部门在案管部门、刑检部门以及档案室的配合下,调取了去年以来刑检部门每个检察官办理的 13件23人定罪不捕(含法院逮捕8件14人)案件,采取逐案查看批捕、起诉内卷材料、与法院判决书进行比对等方式,对办案过程中对犯罪事实、情节的认定是否清楚,办案程序是否规范,与法院判决是否一致,定罪不捕决定是否准确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务督察。

通过督察发现,刑检部门承办人在办理定罪不捕(法院逮捕)案件过程中,做到认真细致审查每一起案件及证据材料,认定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规范,在认真分析犯罪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定罪不捕的决定。督察的13件23人定罪不捕案件中除了3件4人法院还未判决、1名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外,其余10件18人被判决的案件,本院批捕阶段认定的事实、情节均与判决一致,有14人因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被法院执行逮捕,印证本院作出的定罪不捕决定准确;未发现该捕不捕或者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情况。但通过督察也发现了一些细小的不规范之处,如“审查逮捕意见书”年份、犯罪嫌疑人姓名有误、内卷所附取保候审申请书与本案无关、提押证时间填写不完整等问题,有的是承办人的问题,有的是书记员的问题,监察室与刑检部门进行了通报,要求引起重视予以整改。